服务条款
披露
本司将会对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出于上文第 2 条所述之目的,本司可能根据需要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提供予:
• 与本司业务运作或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代理、第三方广告商、电邮发送和营销公司、专业顾问、核数师、承办商、金融机构或与本司向阁下提供的服务有关 并对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服务供应商
• 在利记集团内的其他集团公司及本司的海外办事处、附属公司、合作夥伴及相关机构
• 对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士
• 根据香港境内或境外适用法律,本司须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
本司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或允许的方式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以遵守传票、传召出庭令或类似的法律程序或政府要求,或本司真诚地相信披露是按法律规定或是必须以保障本司的权利和财产,或其他人(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境内或境外的专业顾问、执法机关、司法及监管机构)的权利、财产或安全。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司亦可能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移给通过兼併、收购、重组或其他方式取得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或继承本司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第叁方。
为了预防及侦测罪行,及保障本司的活动的安全,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司可能会在香港的执法部门 (例如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或其他类似部门) 作出合法要求後向其提供阁下的个人身份资料 。
